2016年云南楚雄州公务员面试公告(法检系统)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6〕32号)要求,现将楚雄州法检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各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1、司法岗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每轮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两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轮面试时间为25分钟以内,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非司法岗位
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基本要素进行测评。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定于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8:30—18:00在楚雄市北浦中学进行。
二、面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于7月15日7:40凭笔试准考证(盖资格复审单位公章)和身份证进入候考室;未带有效证件或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当众按招考岗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由考生本人在《面试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未轮到面试的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未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准随意离开,经同意可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未经同意随意离开候考室、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和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和候考室,已带入的须关闭,并主动交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在候考室门外领取,不得再进入候考室);严禁与候考室外的人员交谈、接触;严禁用手机等通信工具与他人联系;严禁将任何书籍和材料带入候考室。否则将视为违纪,并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只准报本人的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的姓名、所在县市乡镇和村(社区)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违者考官将会在面试成绩中酌情扣分。
(五)考生面试结束待主考官宣布完面试成绩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考生休息室,等候工作人员的通知。待本招考岗位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集中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宣布该岗位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姓名,发出综合成绩通知书和体检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需到考生休息室填写体检表基本信息。
按照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等,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三、提醒事项
请考生认真细致阅读本公告,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原标题:楚雄州法检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