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德宏州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法检系统)
四、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配戴具有行业特征或识别性的制服、标志等。
2.考生报到时,应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或其他需要上交的物品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凡不把上述随身物品交工作人员保管的考生,视为违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盖章后的)交工作人员查验。
4.按照回避相关规定,考生可向监督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5.考生进入考场只允许报本人面试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及本人父母等亲属信息,一经透露视为违规,在该考生面试总成绩中扣5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成绩。
6.面试时,考生不得在面试题本上作答、记录或作标记,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面试题本和草稿纸。
7.考生在候考室、休息室、备考室、考场内禁止大声喧哗和吸烟。
8.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面试资格或五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五、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请认真及时阅读本公告及《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本次公务员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州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的培训。社会上的各种面试培训班、辅导班均与德宏州公务员管理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
法院系统: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692—2211649
检察院系统: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692—2129432
原标题:关于2016年德宏州法检系统考录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