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南明区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招20人】
为切实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用人需求,决定开展公开招聘2016年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南明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南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公告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招聘简章》在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swjw.gygov.gov.cn)、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官方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往届及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7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除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截止2016年7月28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