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招聘公告【招5人】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6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3、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仍未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二)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实行制度,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考试工作。
(四)严肃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责任追究。公开招聘中出现违规违纪案件,相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81870035
(四)咨询电话:81870035
原标题: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2016年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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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医鉴办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