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新乡市长垣县政府购岗招聘公告【招7人】
(四)考试(8月下旬至9月下旬)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省"政府购岗"办公室统一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分别实施。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汇总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8月20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统一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考务工作由省负责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具体承办。省"政府购岗"办公室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2016年分配岗位名额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考生可于9月9日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河南就业网的"政府购岗专栏"、河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nrsks.com)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9月17日全省统一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地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另行通知。省负责面试统一命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负责面试考务工作并将《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面试人员分数统计表》及时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9月22日,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河南就业网"政府购岗专栏"公布。
(五)体检(9月下旬)
体检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应在9月27日前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体检地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另行通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2016年分配岗位名额1: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应于9月30日前将《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体检合格人员花名册》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河南就业网"政府购岗专栏"公布。
(六)公示(10月上旬)
省"政府购岗"办公室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河南就业网"政府购岗专栏"进行5天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省"政府购岗"办公室统一制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负责发放《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基层岗位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依据报到通知书与其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按要求组织参加岗前培训。
(七)岗前培训(10月中旬)
省"政府购岗"办公室对岗前培训工作统一督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拟服务用人单位及基层岗位的基本情况;心理健康知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等。全省岗前培训于10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确定并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培训结束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应及时将《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完成岗前培训人员花名册》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
(八)签订合同(10月下旬)
完成岗前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并及时安排上岗,全省统一上岗日期是11月1日。《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岗人员花名册》,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收集整理并逐级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备案。
四、岗位待遇
(一)基层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2016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基层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当地县级人社部门确认,可以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经考核合格,发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工作合格证书》,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享受国家及我省关于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在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定奖励;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为在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