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广东佛山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招录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招16人】
(二)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初试、笔试及面试复试。
1.面试初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面试初试。面试初试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内容为窗口服务行为能力。经初试合格者进入笔试。
初试时间为8月27日—28日(上午9∶00 — 11∶30,下午3∶00 — 5∶0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2.笔试及面试复试
通过面试初试的考生,可在接下来的2016年下半年高明区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公开招录中,进行我中心相应职位的网上报名,并参加此后由区编委办统一组织的考试。
考试(含笔试、面试复试)的内容、时间及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等以2016年下半年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公告为准。网上报名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请继续留意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告。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考试合格分数线在区政府网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一并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编委办审批。
(四)雇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雇用,并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2.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7—88621098。
原标题:2016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录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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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录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表.xls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8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