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招录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招16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6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条件
本次招考职位为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使用雇用人员额),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8年8月17日之前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录雇用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5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户籍:报考人员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5.年龄:25周岁、30周岁、35周岁、40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90年、1985年、1980年、1975年8月17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当日(即2016年8月17日)。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在我区编委办统一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中,两年内累计缺考(含笔试、面试)两次或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的,则一年内不得再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
二、考试办法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所需递交的应聘材料详见附件3。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 — 11∶30,下午3∶00 — 5∶00。
报名地点: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地址: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联系电话:88621098。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须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件材料不齐的审核不予通过。
(3)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拟录用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初试、笔试及面试复试。
1.面试初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面试初试。面试初试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内容为窗口服务行为能力。经初试合格者进入笔试。
初试时间为8月27日—28日(上午9∶00 — 11∶30,下午3∶00 — 5∶0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2.笔试及面试复试
通过面试初试的考生,可在接下来的2016年下半年高明区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公开招录中,进行我中心相应职位的网上报名,并参加此后由区编委办统一组织的考试。
考试(含笔试、面试复试)的内容、时间及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等以2016年下半年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公告为准。网上报名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请继续留意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告。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考试合格分数线在区政府网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一并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编委办审批。
(四)雇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雇用,并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2.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7—88621098。
原标题:2016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录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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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录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表.xls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8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