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平湖市教育局招聘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4人】
为加强中小卫生室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08〕21号)规定,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将2016年平湖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6年平湖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平湖市中小公开招聘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相对应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才能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已与平湖卫生计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7.岗位要求户籍地限制的,以2016年7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提供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员登记表》(附件2)。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平湖市教育局8608办公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原平湖地税当湖分局大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才允许参加考试。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包括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就业协议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2016年平湖市中小公开招聘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2.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委托由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4.考核。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5.公示。对拟录用的对象,在平湖教育网、平湖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6.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年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平湖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录用人员,须在录用后5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相关信息将在平湖教育网、平湖人才信息网上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湖市教育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5236899,85236887
监督电话:0573—85010394
原标题:2016年平湖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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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湖市中小公开招聘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2016年平湖市中小公开招聘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xls
平湖市教育局
2016年8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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