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恭城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的通知》(恭政办〔2016〕25号)的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恭城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33个职位计划招聘4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16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1月1日为界;
2、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部分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二、招聘程序
2016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调剂、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21日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2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人事股(恭城镇拱辰东路70号),联系电话:0773-8210265。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16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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