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业单位:亳州市涡阳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53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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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县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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