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兵团第三师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8人】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在县(团)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连队)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笔试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
4、准考证发放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8月24日下午16:00-18:00(北京时间)在图木舒克市人社局(图市政府11楼1118室)领取,联系电话:0998-5701026。
四、笔试
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均为汉语试卷,答题均用汉语答题。
笔试时间: 8月25日。
笔试地点: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第三师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体能测评
报考第三师政法委、信访局职位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根据职位招录计划,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由招录部门和师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进行,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均用汉语答题。
面试费用40元。
面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 8月26日。
七、体检
考生按1:2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8月27日。
体检地点:由师人社局统一指定地点。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