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海沧区邮政管理局招聘非编人员公告【招1人】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由拟聘用人员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报考有工作经验限制岗位的人员,应提供工作证明(应体现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考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邮政管理局网站公示3天。
七、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工资及待遇:参照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表中学历要求“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
2.表中“年龄”栏内所列年龄指该年龄以下,如“35”系指“35周岁及以下”。表中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即,2015年8月26日,如:“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系指2014年8月26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35”系指1980年8月26日(含)以后出生。
3.表中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的专业分类执行。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学历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持上述学历报考人员最迟应于考核阶段提供书面认证报告,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2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2.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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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邮政管理局
2016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