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綦江区招聘12名事业人员公告
为了顺利完成我区从2016年退役士兵“四类人员”、 2013年大学生“村官”和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一)2016年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退役士兵中的“四类人员”, 招聘为镇属事业单位工勤岗位2名;
(二)服务期已满并考核合格的2013年大学生“村官”和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为区卫计委所属镇医院医护岗位3名、镇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10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30-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
2.报名地点: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科,具体地址:文龙街道石佛岗34号(龙角桥农行14楼)报名。
3.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綦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退役士兵安置人员需经区民政局审核并盖章、2013年大学生“村官”需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并盖章、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需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2013年大学生“村官”和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2016年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退役士兵中的“四类人员”的考试采用笔试+面试+量化考察得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其中《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
2.面试。所有报考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由面试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笔试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9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量化考察得分。由区民政局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警备区司令部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民发〔2015〕88号)文件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人员进行量化考察评分,并将得分结果报区人力社保局。
4.确定总成绩及拟招聘人选。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退役士兵安置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30%+量化考察得分×30%。总成绩采用实际得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2013年大学生村官和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同一类别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当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资格。
考试总成绩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由编制部门同意用编的镇属事业单位;2013年大学生“村官”和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结合编制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到相应的事业单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从2016年退役士兵“四类人员”、2013年大学生“村官”和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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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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