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七、政策待遇和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八、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盐城市选聘办政策咨询电话:0515-88191829、88198705。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选聘工作设监督举报电话:盐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515-12380)。
盐城市到村任职大学生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