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宜章县城医疗卫生单位选聘公告【招39人】
根据《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郴人社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开选聘39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计划公开选聘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39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2名,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名,县中医医院12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4名,玉溪镇中心卫生院7名。具体选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6年宜章县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计划岗位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x.gov.cn/)。
二、选聘范围与条件
1.选聘范围:面向全县乡镇(中心)卫生院(不含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玉溪镇中心卫生院,下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 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在乡镇(中心)卫生院正式工作满5年及以上(即2011年8月25日前正式工作的)的在编在岗人员。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④具备所选聘岗位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
⑤身体健康;
⑥参加选聘的人员需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意后方能报考;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服务期年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报名期间,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参加选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2016年宜章县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每个选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聘岗位数。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宜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402室,环城西路9号),电话:3726027。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笔试前一天工作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旦核实,立即取消本次选聘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公开选聘考试岗位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3)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9月9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9月12日5:3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9月12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一科。医疗、医技类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内审和农合审核员岗位考《财会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9月底在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资格审查内容。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
2.面试形式。医疗医技类和护理类岗位的面试需进行实际能力测试,综合类岗位的面试均参照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