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堰市张湾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5人】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张湾区。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在车都张湾网上下载打印《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经本人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时提交资格审查单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三)对伪造相关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车都张湾网发面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