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非编人员招聘公告【招5人】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收5名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适应夜间加班和长时间户外工作;
2. 年龄35岁以下(1981年9月21日后出生的人员);
3. 厦门户籍;
4. 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二)岗位条件
1. 垃圾分类专职协调员A2人:男性,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环境生态类专业;
2. 垃圾分类专职协调员B2人:男性,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 综合文员1人:性别不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三)其他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2、岗位条件中的专业类别参照2016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核认定。
3、户籍要求为厦门,不含在厦的各类学生集体户口。
二、报名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由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者可直接从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也可至报名点领取。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2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注:2016年中秋放假安排为9月15日-9月17日,9月18日正常上班。
2. 报名地点:海沧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6楼城管执法局3620室。
(三)报考人员必须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 毕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3. 按要求填写的《报名登记表》1式两份。
(四)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事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本岗位综合总分、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其他简易方式决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集中闭卷考方式,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长为60分钟,合格线为60分,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1.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应达75分以上。
2.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应聘岗位的能力及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2.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1. 对经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海沧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工作。
3.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海沧区政府非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六、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沧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所有信息均通过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页查询。
咨询电话:0592-6589335
传真电话:0592-6588097
原标题:2016年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非编工作人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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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城管执法局
2016年9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