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炎陵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人】
4、成绩合成
⑴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50%
⑵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⑶所有职位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⑴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入围,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核环节,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⑵体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和人社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2、考察: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察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递补: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应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2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炎陵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有服务期规定的岗位,服务期不得少于规定的年限,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咨询和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社局:0731-22979569
炎陵县纪委(监察局):0731-22979556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炎陵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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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9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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