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荣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37人】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之下,由县招考主管机关、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公告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1.面试对象及人数
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高于3:1(含3: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
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划定笔面试最低分数线。划定县政府驻地镇(城区)岗位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65分(含65分),其余区域岗位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达到此合格线的按笔试和面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和面试折合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按考生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再相同,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排序;若专业科目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考试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以下资料到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审:
(1)《荣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有效的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11月17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于2016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进行资格复审,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方式和成绩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业务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5.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40%。
六、关于地域性紧缺岗位招聘
荣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医师、药学、康复治疗、心电图技术、中药剂(岗位代码601012、601022、601032、601042、601052);荣县妇幼保健院西医临床A、西医临床B、放射医师(岗位代码602012、602022、602032);荣县中医医院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学、中医临床(岗位代码603012、603022、603032、603052);荣县东兴镇卫生院(岗位代码604012);荣县望佳镇卫生院放射操作、医学检验(岗位代码606012、606022);荣县乐德中心卫生院(岗位代码607012);荣县东佳镇卫生院放射操作(岗位代码609012);荣县来牟镇卫生院医学检验、西医临床(岗位代码611012、611022);荣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康复治疗、临床医师(岗位代码613012、613022);荣县殡仪馆殡葬管理(岗位代码614013);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岗(岗位代码617013);荣县茶叶生产技术推广站(岗位代码618013)等岗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规定,因上半年公招时上述岗位未达到3:1最低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如本次公招仍未达到3:1开考比例,上述岗位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本公告规定成绩,且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若以上情况成绩再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由县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县招考主管机关统筹安排,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县招考主管机关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八、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县招考主管机关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九、公示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县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在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公开栏、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县招考主管机关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荣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若所报考的岗位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后,如有因考生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后不再对该岗位进行重新选择,递补人员只能在余下的岗位中进行选择。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县招考主管机关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荣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三、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各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13-6106149
中共荣县县委组织部 0813-6106112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
(三)监督电话:
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0813-6201125
原标题: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1.2016年下半年荣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016年9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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