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江苏如皋市卫计及民政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0人】
为选拔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如皋市卫计及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间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16年9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五)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秋季如皋市卫计及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23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
3.报名地点: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401室(如城镇大司马南路120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②填写《2016年秋季如皋市卫计及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及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如皋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详见附件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jsnt.lss.gov.cn)、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rghrss.gov.cn)、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rgws.gov.cn)、如皋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rgmcj.gov.cn)公告,并由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如皋市民政局负责告知有关人员,并允许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16年9月26日下午2:30-5:00;改报地点: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301室。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4)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于2016年9月27日下午2:30至5:00时到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401室领取准考证。
(5)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如皋市民政局共同组织。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岗位代码为wsx001-wsx013,wsx022-wsx028,wsx032(研究生、副主任医师岗位) 的只进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方式为闭卷,百分制计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比20%)和报考岗位匹配的专业及相关知识(占比80%)。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五天内,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将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如皋市民政局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