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招聘便民辅助人员公告(1800人)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就业见习”大学生加5分;
6.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5分;
7.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自2015年6月以来4个季度考核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标准加分1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笔试成绩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
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
(五)体能测评
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政审
参加考察政审人员填写《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考察政审表》(附件3)。
主要内容:被考察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学历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入闱人员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接受审核。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准考证、《报名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
1.属于乌鲁木齐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
2.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等材料;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或配偶)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旅(团)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和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材料;
4.“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5.“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6.“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服务证书;
7.“就业见习”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