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利辛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人员公告【招30人】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两科。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120分钟。
笔试综合成绩按《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5:5的比例合成。
属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10月24日至25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才开发股(县支教园区人才大厦五楼512、515室,联系电话:0558-8812151、8803137)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笔试成绩于2016年11月5日前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查分登记时间:2016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综合成绩达到5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依据笔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皖人发〔2002〕77号文件处理,停考三年。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属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 体检考察。
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县人社局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及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
五、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生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反公正招聘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和培训活动。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政策咨询:0558-8812151、8803137(县人社局);
2、监督举报:0558-8859915(县纪委第五纪检组);
3、报名咨询:0558-8812151、8803137(县人社局),0558-8832052(县卫计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利辛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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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利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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