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黄埔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招聘公告【招53人】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由第三方命题,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面试评委为奇数,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补录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操作。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3、考察:由区卫计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成绩合格者方可递补。
(五)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分别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网站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人员待遇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条件,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招聘职位、取消招聘。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hp.gov.cn/hpwjj/index.shtml)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监督电话:020-32363363,咨询电话:020-82116780。
原标题:2016年黄埔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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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埔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公开招聘公告.xls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