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灌阳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招聘公告【招30人】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实施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县共5个职位计划招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为界;
2.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1日至1998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特别注明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1日至1998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0月9日- 10月18日。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共3天)。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灌阳县江东新区灌阳县卫计局办公室(五楼),联系电话:0773—4212125。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明、婚育情况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三份(注:附于报名登记表后面)。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灌阳县卫计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