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北流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94人】
为适应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经北流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北人社发〔2016〕33号)、《2016年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的规定,2016年我市23家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70个岗位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生;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面向广西、玉林市或北流市招聘。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详见招聘计划表。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限。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配送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龙桥北路0009号)。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2.报考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加分材料送审方式
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四)缴交考试费方式
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者须缴交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共60元/人)。缴交考试费方式在现场报名时另行告知。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交考试费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
(五)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以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减少招聘计划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减少招聘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不予以开考。确需开考的,须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开考。经市人社局审核后不同意开考及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六)发放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卫计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发放准考证时间:2016年 11月2日至11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