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宜宾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招5人】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列),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正式确定聘用人选。
(二)体检
1.在宜宾县人社局纪委监督下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费用自理。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总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考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因工作需要,本次招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和递补后仍出现的缺额,经批准、按照考生自愿原则,可在达到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平均分数线以上未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登记递补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七、公示
确定拟选用人员名单后,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宜宾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与管理
(一)所聘岗位全部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二)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3年聘用协议,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三)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管理。
(四)给予聘用人员不低于2500元/月的劳动报酬,并为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 6205177(宜宾县人社局纪委)。
十、本公告由宜宾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6613563(宜宾县城北新区康宁路政务中心5楼)
原标题:宜宾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关于宜宾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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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宜宾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016年宜宾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6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