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人】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结合单位用人实际,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黑河市安全生产科研中心、黑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1. 黑河市安全生产科研中心为副处级差额事业单位,隶属于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着全市生产事故调查的技术统计分析、教育培训和信息,承担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职业危害评价和控制技术研究。
2.黑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指导现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职能;负责全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煤矿事故除外)及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并监督整改;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工商贸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监督检查;负责对举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4名。黑河市安全生产科研中心培训教师岗位1名,黑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执法队员岗位3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在职人员需具有黑河市及辖区内各县(市)区户籍(不含农垦和森工户籍,户籍2016年10月20日前迁入有效,含10月20日)。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3.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 10月31日后出生,含当日)。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传染病或精神疾病患者不得报考。
6.曾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条件(见附件)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hhmohrss.gov.cn/)及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hhsafety.gov.cn/)进行发布。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在职人员不能提供报到证的,报名时由工作人员现场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提供户口薄和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1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见附件,审查表必须是打印表格,禁止手写填报),报名人员要准确填报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报名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所报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
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加分确认,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10月31日(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楼(东兴路69号)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