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区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人】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原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环境保护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任务;组织开展环境科学学术交流和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建设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对各地州市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监督等工作,承担辐射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应急处理任务。
(四)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组织开展对全区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控工作;开展环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原则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http://www.xjepb.gov.cn / )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21日至 2016年10月31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各招聘事业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由相关招聘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期限:2016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2.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428号),联系人:李 建、张晓琳,联系电话:0991—3838945 、 3693455。13899892093。
新疆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428号),联系人:黄河,联系电话:0991—3843155 ,18099227928。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区北艺公园街355号),联系人:蔡云,联系电话:0991—3698042,15609919026。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