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灵川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40人】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实施灵川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全县共28个职位计划招聘4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5、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灵川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⑴现役军人;
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⑶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⑷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年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⑸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8、其他:
⑴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⑵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等职业专业目录》核对。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灵川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 10月28日-11月7日。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11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灵川县银渠路48号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与体制改革股;咨询电话:0773-6817919。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16年灵川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3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报考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报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灵川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