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重庆江津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含村、社区干部公告【招116人】
(2)现场报名地点: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三楼。
(3)现场初审: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报名推荐表(附件4)、社保明细原件,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照片1张,进行资格初审。
(4)公示:对拟同意报名的人员在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可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对于公示有异议但在网上报名开始日之前尚未查清事实的,可进行网上报名等程序,但一经查实影响报考的,则在相应环节取消报考资格。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自身实际,诚信报考。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7日18:00期间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4.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11月19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6年11月21日上午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6.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7.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6 年11月23日9:00-11月26日9:00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 现场报名
报考附件3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现场报名地点:江津区委党校一楼。
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5),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五、考试
(一)笔试(限报考附件1、2的考生)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2。《综合基础知识》大纲以2016年7月27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上午半天,地点详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江津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布。
考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和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其他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高于此次相同笔试科目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村、社区干部除外)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与考生报名信息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确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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