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招58人】
(二)面试
1.对象:报考“1-15” 岗位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报考“16-20”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3从到低分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
“1-15”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16-20”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1-15”岗位的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人民医院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海门市人民医院报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海门市人民医院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拟聘用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中的往届毕业生,海门市人民医院根据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发的人员聘用通知书与其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报考医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1-15”岗位的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
纪律监督:0513-82217014
原标题:2016年秋季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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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2016年秋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海门市人民医院
2016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