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普安县招聘乡镇(街道)政务中心事业人员公告【招33人】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表一式2份(贴1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
(4)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在黔西南州内从事公安辅警的人员,由各县(市)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聘用起止时间、地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普安县户籍考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政务中心事业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招聘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招聘办指定地点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发放地点:普安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即户籍制度改革前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5)服务期满、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政务中心事业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即户籍制度改革前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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