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钦州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钦人社发〔2016〕215号)、《关于做好钦州市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钦人社函〔2016〕3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钦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公布钦州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规定,我院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4:1的比例和2016年钦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不低于55分,从同一职位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按上述原则,卢行丽等13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下午5:30前。
2.面试资格复审地点:钦州市检察院政治部(钦州市钦北区新华路508号办公大楼5楼515室),可乘坐18路、19路至新华丽桥路口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一个星期内,在复审前须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发至我院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qzsrmjcyzzb@163.com),复印件寄送或传真至我院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号码:0777-2896267)。面试前3天,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开始面试。
2.面试候考室:钦州市检察院办公大楼9楼(钦州市钦北区新华路508号),可乘坐18路、19路至新华丽桥路口下车。
3.面试要求:面试当天上午8:50前,面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候考室签到: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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