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稷山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40人】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县级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卫计局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凡是录用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必须在乡镇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方可调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稷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
组 长:吴 宣(政府县长)
副组长:郝 冰(政府副县长)
南选智(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红新(政府办主任)
赵西安(人社局长)
张泽刚(卫计局长)
崔峰广(县纪委副书记)
张喜平(财政局长)
宁双保(编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泽刚(兼)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人社局负责对招聘工作的业务指导、核准备案;卫计局负责拟定招聘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长和纪委驻卫计局纪检组长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政府办、编办、财政、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和晋人社厅发(2016)2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3834715521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359-5812388
县人社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13453963188
纪委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13835992816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稷山县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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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稷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016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