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沧州市海兴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8人】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单位2个,招聘工作人员58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2016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海兴政务网查询。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户籍、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28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11月28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