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4人】
为快速推进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全力完成全区征收任务,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征收队伍,现面向全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到区征收办下属事业单位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从事征收服务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对象
全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教师和医务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年龄45周岁(1971年11月30日后出生)以下。
(二)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三)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自愿从事征收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3.近三年内曾受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5.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宜从事征收服务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二)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2月6—7日(正常上班时间内)。
(三)报名、资格初审程序和要求:通过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选调对象、条件、办法和工作程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携带报名审批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白底),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广安区建设路17—6号区征收办209室。联系人赵伟,联系电话:0826-2622200。
五、选调具体时间、方法和程序
(一)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10日9:00时,面试地址:广安区建设路17—6号区征收办会议室。
(二)选调方法和程序:开考比例须为有效报名人数大于选调名额。本次选调不进行笔试,对参选人员进行面试和考察,由区征收办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走访等方式,全面考察选调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考察对象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三)准考证领取:参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8:30—12:00时,到广安区建设路17—6号区征收办209室领取准考证。
六、公示和试用
(一)公示: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
(二)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试用期3个月。
七、报到时间
公示期满,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3日内到区征收办报到,经培训后正式上岗。
八、待遇和调动
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和工资关系在试用期间仍在原工作单位,出差补助待遇由区征收办解决。试用期满,综合考核试用期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等正式办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九、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选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为选调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区征收办设立监督电话( 0826—2225056),听取意见,受理举报。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征收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办公室关于在全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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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doc
广安区征收办
2016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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