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人】
为满足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此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岗位: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单位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考职位及名额
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职位详见《天津市红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5、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7、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8、社会人员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11日)并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红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的统一报名,统一笔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6年11月30日9:00至2016年12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9:00至2016年12月16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2日9:00至2016年12月17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6年12月12日9:00至2016年12月17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特别紧缺的专业,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岗位未能开考且考生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6年12月19日9:00至16:00。
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