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护理人员公告【招40人】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所空名额不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网站公布。按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护理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所空名额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待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院内聘用,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3616008(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3616027(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监察室)
(三)查询网站:
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www.ahmhcentre.com)
原标题: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6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