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大学等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后续引聘工作面试公告
⑦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⑧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发现考察对象存在第十二条之规定的;
⑨经市引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7、考察时间:按照用人单位通知考生的时间为准。如考生未按时向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各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县(区)和市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经报名、用人单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分别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7个以上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聘用审批。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需加试笔试或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市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拟聘截止时间。2017年的毕业生在2017年9月30日前,未取得引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学位的考生,以及未提供相应专业及学历学位证书和档案的考生,视为拟聘不合格,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项后续引聘信息(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有关内容)属于县(区)岗位由各县(区)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市直岗位由市直单位在市人民政府网和部门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1-33525070
监督电话:0851-33281591
原标题:2016年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大学等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后续引聘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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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大学等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2016年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大学等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网络视频面试时间安排表.xls
安顺市引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0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