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黔南州州直单位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告【招50人】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加1”的数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从非考察对象中进行人员递补。
各遴选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同时考察组要就是否同意遴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本单位意见。考察组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2、体检
考察结束后,由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研究提出进入体检人选,并报州委组织部审核后,安排人选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遴选人选,不合格的可在考察对象中递补1次。
(六)讨论决定
各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选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的德才条件,将考试成绩与人选一贯表现情况、人岗相适情况等结合起来,综合分析考虑,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人选使用建议。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选时,要认真听取考察组意见,综合分析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防止把分数作为用人依据,防止简单以分数高低取人。拟遴选人选确定后报州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在审定过程中,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管理权限对拟遴选人选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拟遴选人员经州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要在遴选机关和人选原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遴选工作启动后,各地不得突击提拔或晋升参加遴选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指定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二)在遴选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黔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iannan.gov.cn/)、黔南人力资源社会网(网址:http://gzqn.lss.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三)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州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商各遴选单位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54-8233191(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854-12380(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遴选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
原标题:黔南州州直单位2016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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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南州委组织部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