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公告【招64人】
八、体检、考察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医院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录用。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
九、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到,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本次录(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原标题: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 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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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6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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