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官渡区统计局招考社区专职统计人员公告【招89人】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需招考基层社区专职统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考范围
符合本公告招考条件的人员。
二、 招考办法
此次招考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体检结果、组织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员。
三、 招考岗位
社区专职统计人员,在昆明市官渡区所辖社区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做好常规统计调查的联系、登记、催报等工作;
2. 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各类专项调查工作;
3. 协助街道做好名录库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4. 做好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本次招考拟招录89人社区专职统计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 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录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统计站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管理和工作安排。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待遇为2500元/人·月。试用期满按社区工作人员待遇。
五、 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社区统计调查工作,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3. 能熟练掌握运用office办公软件及基本计算机操作;
4. 截止2016年11月30日,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 具有云南省户籍;
7. 具备基本条件1-4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历可为高中或中专:
(1)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职称);
(2)在街道或社区从事统计工作2年及以上的(须有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 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未满的;
4. 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 现役军人;
6. 在校学生;
7. 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六、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共3天。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 报名地点
按报考岗位到相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报名。
3.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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