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3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八、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此外,考生须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到时,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以及需面试的职位面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录用派遣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区考录办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891-6845882 6845883 6821125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