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顺市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加分公告
一、加分对象
符合《招考简章》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
特别提示:
1、报考派出机构(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的考生按其派出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所在县区界定是否属于加分范围。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二、加分时间
2013年3月26日至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加分地点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议室(安顺市委、市政府综合大楼3楼)。
四、有关事宜
根据《招考简章》规定,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须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五、加分公示
根据《招考简章》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联系电话: 0853-3282069(安顺市委组织部)
0853-3282485(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安顺市公务员招考办
2013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