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聘用非公党建专员公告【招7人】
2016年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聘用非公党建专员公告(3)[/page]
八、相关待遇
(一)自正式聘用之日起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二)被录用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岗位待遇报酬。
九、公开与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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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