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衡阳县办税服务大厅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招13人】
(六)面试
1、面试人选: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成绩合成
按考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八)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有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0734-6811224)。
2、聘用。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派遣人员劳动关系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县国税办税服务大厅及县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派遣期三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派遣。
四、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为非正式编制聘用制人员,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工资标准按2400元/月,另外每月发放人平600元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合格,工资逐年每月递增50元,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项社保。
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递交书面申请。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衡阳县办税服务大厅 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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