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公告【招490人】
(六)体检
1.面试合格人员确定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中国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rc365.com)。
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6.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七)政审
1.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政审。
2.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
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新疆人才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九)培训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2.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监制)第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和《劳动合同之补充协议》第8条(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之规定,聘用制收费员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足三年的一律不得因私调整工作地点和岗位。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1-5282575
招聘期间,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将在局机关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八、其他事宜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或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人才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人才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本《简章》由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科:0991-5282533
原标题: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1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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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职位表.xls
2016年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报名表.doc
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