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8人】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
5、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在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办法确定。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由市人社局负责,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负责考察的单位要对考察对象的表现写出书面报告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因考察不实造成用人失误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聘用、取消聘用、暂缓聘用的结论意见。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沧州市人社局事业科 3206528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科 3206082
沧州市审计局人事科 2165526
原标题: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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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2、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2016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