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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灌阳县扶贫办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公告【招1人】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灌阳县扶贫办指定专人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灌阳县扶贫办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由灌阳县扶贫办商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灌阳县扶贫办共同参与,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即公共面试的形式。

公共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灌阳县扶贫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灌阳县扶贫办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灌阳县扶贫办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由灌阳县扶贫办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灌阳县扶贫办填写《桂林市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报人事和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灌阳县扶贫办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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