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2013年湘潭县“5518”引进人才招聘公告【招2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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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双向洽谈的方式引进到我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见习期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可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由县编办列编,县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八、人才待遇
1、引进的人才享受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同等经济待遇。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三年内由用人单位安排住房;在湘潭县工作满三年,与用人单位续签协议3年以上,以本人名义在湘潭县购房且定居的,全日制博士和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0万元,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5万元。在未列入正式编制的情况下,三年内全日制博士和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具有副高职称专家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元。
2、引进的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在县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可由用人单位连续三年全额补贴给个人;其本人在湘潭县购买房屋、车辆所产生的契税、车辆购置税,可由用人单位全额补贴给个人;其子女的入学,可安排到县内较好就读。
3、引进的人才见习期满后,表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后可列为副科级党政后备干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根据工作的需要和本人意愿,可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聘任为科级领导职务。
九、其他事项
1、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人才统一纳入县委人才库进行管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原则上由县级领导“一对一”进行联系,用人单位主要领导联系其他层次人才,听取各类人才对党委政府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人才思想、工作、科研、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人才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积极协调解决人才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县“5518”人才引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湘潭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工作咨询电话:0731-57803367
政策咨询电话:
0731-57880762(湘潭县“5518”人才引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0731-57803387(湘潭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mail:xtxrcb@163.com。
中 共 湘 潭 县 委 组 织 部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3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